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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每月180元钱,另收电梯照明和小区公摊照明费用,这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6-03-05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关于“物业费每月180元,另收电梯照明和小区公摊照明费用”的问题,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
1. 物业公司重复收费的风险: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180元物业费已包含电梯照明和小区公摊照明费用,而物业公司仍另行收取,那么物业公司的行为就构成了重复收费。例如,张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费包含公共区域照明及电梯运行相关费用”,但物业公司每月除180元物业费外,还额外收取50元电梯照明公摊费,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就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
2. 业主拒缴合理费用的风险: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180元物业费不包含电梯照明和小区公摊照明费用,且该收费标准合理并经过业主大会同意,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这部分额外费用,则可能构成违约。例如,李女士所在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物业费180元/月,电梯电费及公共照明费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分摊”,李女士拒绝缴纳分摊费用,物业公司有权依法追讨,并可能要求其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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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提到的物业费每月180元,另收电梯照明和小区公摊照明费用是否合理的问题,关键在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物业费是否包含电梯照明和小区公摊照明费用,需根据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具体约定来判断。

1. 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180元已包含电梯照明和小区公摊照明费用,则物业公司再单独收取该两项费用属于重复收费,是不合理的。
2. 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180元不包含电梯照明和小区公摊照明费用,且该约定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那么物业公司另行收取这两项费用是合理的。
3. 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电梯照明和小区公摊照明费用是否包含在180元物业费内,则需要结合当地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来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物业费可能包含基本的公共照明费用,但电梯运行产生的电费(包括照明)有时会单独核算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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